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7.10.2014  13:08

 

各分院、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省教厅川教〔2013〕606号文件及《民航飞行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飞院发〔2005〕16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届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教厅川教〔2013〕606号文件和飞院发〔2005〕163号文件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推荐。

省优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2、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对各单位评选推荐出的省优、校优毕业生名单,经学院公示、审核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3、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4、各单位推荐出的优秀毕业生需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并附个人先进材料复印件,于2014年11月10日前上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指标分配(校优180人,其中含省优36人)

1、研究生处:3名(其中省级1名)

2、空中交通管理学院:29名(其中省级6名)

  3、航空工程学院:34名(其中省级7名)

4、机场工程与运输管理学院:13名(其中省级3名)

5、外国语学院:2名(其中省级1名)

6、计算机学院:3名(其中省级1名)

7、空中乘务学院:18名(其中省级3名)

8、航空安全保卫学院:8名(其中省级2名)

9、飞行技术学院:40名(省优6名)

10、广汉分院:10名(其中省级2名)

11、洛阳分院:10名(其中省级2名)

12、绵阳分院:10名(其中省级2名)

附件: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联系电话:5182108

 

 

学生处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