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01.04.2015  15:36

川农业函〔2015〕14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委),屠宰主管部门:

  按照中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升肉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进步与和谐稳定。畜禽屠宰一头连着畜禽养殖,一头连着肉品消费,是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最后关口,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就可将病害畜禽堵在屠宰场外,就能够防止问题产品流向市场。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发挥对肉品质量安全的把关作用,实现问题产品源头追溯,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进入换档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还在消化期这“三期叠加”相互交织的阶段,跨越这个阶段,必须坚持和改善宏观调控,着眼释放有效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的基础作用。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肉品生产消费大国,抓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信得过、安全有保障的肉食品,对释放居民肉食品消费需求、调整经济结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与畜禽屠宰产业发展长期积累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畜禽屠宰定点设置过多过散、设施设备十分落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总体产能严重过剩、恶性竞争问题不断,同时私屠滥宰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制售病害肉品等问题还未根本杜绝。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监管,深入解决问题,逐步化解矛盾,不断提升能力,有利于改变畜禽屠宰行业长期落后状况,有助于促进畜禽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提升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工作实效

  各地要牢牢抓住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推进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

  (一)大力推进市县监管职能调整

  1. 进度要加快。当前,市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能调整仍处于交接过渡阶段,客观存在管理脱节、管理无序的问题,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加快推进市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交接显得十分紧迫。各地农牧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农业部及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能调整的精神,站在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与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专题研究、专项督导、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快市县两级屠宰监管职能的调整步伐,并在今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职能移交工作。

  2. 质量要提高。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禽屠宰监管职能调整的质量,在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时同步强化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建设。农牧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与机构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创造更多的机会与条件,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设施、项目等问题,丰富工作手段,增强整体实力,防止出现只交工作责任,不配工作手段的问题,确保监管工作上下畅通、无缝对接、运转顺畅。

  3. 责任要明晰。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交接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现监管工作无缝衔接。未完成交接的,仍由原主管部门继续负责,一抓到底;完成交接的,农牧部门要全面履职尽责,确保行业管理不留空档、不落死角、不出问题。

  (二)继续抓实资格审核

  2011年12月,由商务部、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由于职能调整等原因,我省此项工作仍未扫尾,目前还是个“半拉子”工程,给屠宰监管留下诸多隐患。当前,各地要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按照九部门部署,抓好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对符合屠宰企业设立条件的及时换发新的牌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市州人民政府取消其屠宰资格,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在今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各地要不断加强屠宰设置管理,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实施过程监管

  充分发挥农牧部门专业技术和基层基础工作优势,完善官方兽医驻场监管制度,不断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坚持把活畜活禽入场、畜禽待宰静养、畜禽屠宰加工、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品出场等每个环节、全部过程都纳入现场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追溯登记、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制度,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要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推行畜禽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四)切实加强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农牧、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重点问题,加强畜禽屠宰的过程巡查和明查暗访,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作坊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逐步建立起产地饲养、贩运经营、活畜运输、屠宰加工等全链条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地畜禽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畜禽屠宰企业的冷库、分割间、整理间、包装间等安全事故易发场所的隐患排查,联合相关部门逗硬整治涉氨制冷、加工包装、消防电力等安全生产重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屠宰企业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认真搞好统计监测

  统计监测对于做好畜禽产业发展、屠宰加工、畜产品销售发挥着信息先导及决策参考等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承担并认真推进此项工作,尽快落实专人负责统计、监测、分析,及时调查摸排畜禽屠宰企业基本情况,完善样本企业数据库,力求报送数据达到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系统的要求,并进一步抓好监测网络的运行维护。

   三、优化措施,集聚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工作合力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改善保障条件、实现规划引领、坚持依法办事等手段,进一步集聚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合力。

  (一)创新工作机制

  新的职责任务面临新的困难矛盾,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建立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完善畜禽屠宰和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畜禽屠宰绩效考核。二是要建立全面覆盖的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屠宰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屠宰活动实行实时动态监管;严格驻场官方兽医的现场监管,完善痕迹化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开展私屠滥宰、制售病害畜禽产品等执法监督和集中整治。三是要建立管控风险的预警机制。研究和设立屠宰企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逐场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实行风险预警和分级管理,严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四是要建立专家咨询论证的决策机制。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通过聘请涉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疫病防控、食品卫生等方面及不同畜禽品种的专家参与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咨询论证服务,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改善保障条件

  1. 主动争取党政支持。各地农牧部门要根据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欠账多、底子薄、任务重的实际,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着力改善和解决人才队伍、设备设施、经费项目、执法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2. 积极组织业务培训。要做好新形式下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需不断提高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各地要突出行业标准、业务要求、职业道德、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

  3. 高度重视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抓好畜禽屠宰监管的重大意义及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传递畜禽屠宰监管“正能量”。要切实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舆情应对能力,加大舆情动态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努力降低社会影响。

  (三)完善行业规划

  各地要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本地区2016—2020年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紧密结合定点屠宰布局不合理、场点设置多、设施设备差、管理能力弱、产能闲置大的突出问题,坚持压点减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领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各地还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研究出台涉及畜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冰鲜肉冷链体系建设、代宰经营方式转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屠宰产业良性发展。

  (四)坚持依法行政

  职能调整后,定点屠宰的畜禽品种由以前的生猪扩大为猪、牛、羊、禽,与畜禽屠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不配套。针对畜禽屠宰行业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各地农牧部门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一是严格执行已有的畜禽屠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办法及牛、羊、禽、兔屠宰管理办法。三是各地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做好畜禽屠宰监管的办法措施,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