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度泸州片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03.03.2018  04:05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管理,更好地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需要,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8〕15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泸州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公开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从事技术、经济、法律(特别是民商、经济、知识产权等法律类评审专家)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且其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泸州市的人员。 

二、专家申请条件

自愿申请进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且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规定的申请条件,该文件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政策法规-省级”栏目。

三、专家申请方式及提交的资料

申请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库”栏目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下列资料提交(或者通过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递交)至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初审:

(一)本人签字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一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打印);

(二)本人有关资质证件(如学历或学位、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个人成就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本人向人民检察院查询的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一份,由个人持身份证到县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

(四)本人签字的承诺函(一份,见附件)。

四、专家入库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通过初审的评审专家,将进行培训测试(闭卷),参加培训且测试通过后方能进入复审、终审和聘用程序(培训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位申请人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业务理论知识,保证顺利通过测试。

五、初审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47号-1号楼417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01562

 

附件:个人承诺函(本承诺函仅作参考)

 

泸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个人承诺函

本人自愿承诺:

一、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下列情形的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6、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7、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二、本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三、本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人填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承诺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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