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03.03.2018  04:06

关于 公开征集2018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管理,更好地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8〕15号)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公开征集工作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

二、征集专家的范围

从事技术、经济、法律(特别是民商、经济、知识产权等法律类评审专家)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且其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广安市(含广安市市本级及辖区范围)的人员。

三、评审专家申报条件

评审专家采取自我推荐、单位推荐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未达到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工作满 8 年”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放宽至 4 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放宽至 6 年。

第(二)项规定的“同等专业水平”的认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认定;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其所属行业自律组织推荐认定。本单位人事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不予(宜)认定或者没有行业自律组织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

四、评审专家申报流程和应准备的资料

申请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专家注册与维护”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一)本人签字后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网上注册后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职(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本人签字的“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四)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的承诺函;

(五)本人签字的“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六)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3  张。

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第二款条件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 (机构) 认可的学位证或者学历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第三款条件的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推荐认定的, 单位人事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应在其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推荐意见栏目标注“同意推荐”字样,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4月15日前请市本级申请人将资料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区市县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申请人将资料直接报送至当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人网上注册时应妥善保存好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根据申请人所学专业、职称类别选择适当的评审品目。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在四川省内多地申请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五、专家入库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征集工作结束后,通过初审的评审专家,省财政厅将进行培训测试(闭卷),培训且测试通过后方能进入复审程序(培训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位申请人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业务理论知识,保证顺利通过测试。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明    松    0826-2342519  

广安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