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

03.01.2014  11:18

各市(州)工商局:

根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2013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核审、会审以及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委员评审认定,并依法公告等法定程序,现认定“石室”等169件商标为2013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从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止。请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对2013年度认定的“石室”等169件“四川省著名商标”依法进行保护。

 

附件:2013年度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