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室”被认定为省市著名商标 属省内公办学校首例

07.01.2014  09:54

1月6日,成都石室中学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媒体发布,2013年12月10日、27日,“石室”先后被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和四川省著名商标,两个商标的注册人均为“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据悉,“石室”是全省首个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公办学校。

成都石室中学是第一所我国地方政府兴办的学校,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石室”已经成为四川教育的标志性品牌,品牌形象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与此同时,“石室”品牌屡受侵犯,一些企业冒用“文翁”、石室”品牌从事经营活动,一些社会机构以“石室”名义宣传招生,注册虚假网站,甚至恶意抢注“石室”商标,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石室”品牌的社会声誉。

成都石室中学校长田间介绍,为维护“石室”品牌和学校声誉,石室中学于1996年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石室”、“文翁石室”、“成都四中”等商标,并增加商标注册类别,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单就“石室”商标,该校就申请注册了12个类别,范围涉及教学器具、照明装备、乐器、鞋帽、运动用品等。而针对“文翁”商标,该校申请注册了8个类别。

注册成功后,“商标保卫战”由此打响。该校附近有一家名为“文翁浪”的茶坊,有洗脚等服务,该校成功注册“文翁”商标后,向其发出律师函,效果显著,目前该茶坊已经改名。

为了进一步保护“石室”品牌,2013年4月、6月,该校先后向省和成都市工商局提出了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此前,四川省和成都市只在生产经营企业和服务业领域内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公办学校持有的商标为省市著名商标,这还是全省第一例。

该校申请省著名商标的材料中,涵盖了学校历史、基本情况、特级教师介绍、国际交流、媒体报道、各类获奖、被侵权状况介绍等。而根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省和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考核指标应包括该品牌的销售区域,利润总额、市场占有率这些证据材料,该校均无法提供。对此,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探讨并进行了随机走访,了解到公众对“石室”品牌耳熟能详,最后全票通过了认定“石室”商标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并依法予以公示。

经过一个月的公示期后,省工商局、省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法认定“石室”为四川省著名商标。从此,“石室”商标在教育、培训等更广泛的领域将获得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

根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他人不得将与“石室”商标相近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省工商局还将按照“泛珠三角”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等规定,根据当事人申请,开展跨省商标专用权保护。

编后

学校品牌被冒用、恶意抢注,一些社会机构、企业打着学校“招牌”从事与学生毫无关系的商业活动,已成为当前众多名校面临的普遍问题。

成都石室中学的这场“商标保卫战”,从“石室”商标注册到被认定为省市著名商标,历时17年。著名商标的认定,有利于保护名牌学校的正当权益。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著名商标认定过程中,以品牌的耳熟能详度和社会知名度来考量,其创新之举,意味着商标保护已从“有形”延伸到“无形”,为学校品牌维权开拓了新路径。

强化品牌意识,维护品牌形象,石室中学之举值得借鉴。(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