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等4市立法条例提请审议

29.03.2016  11:37
  在3月28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巴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提请大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4市立法条例及时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其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据介绍,根据立法法的规定,2015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了攀枝花等13个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截至2016年2月底,泸州、绵阳、巴中、眉山市的立法条例已经其人代会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与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立法座谈会进行交流探讨和充分沟通,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于3月21日召开全体会议,对4个市的立法条例进行了认真审查。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报批的立法条例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人大主导立法,完善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等方面均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与上位法不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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