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等4市立法条例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8.03.2016  12:47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刘佳皮家璇)在3月28日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力向大会作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批准泸州市、绵阳市、巴中市、眉山市立法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张力介绍,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了攀枝花等十三个市开始行使立法权。截止至2016年2月底,泸州、绵阳、巴中、眉山市的立法条例已经其人代会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与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立法座谈会,面对面进行交流探讨,进行充分的沟通,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帮助各市立法条例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省人大法制委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全体会议,对4个市的立法条例进行了认真审查。

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报批的立法条例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人大主导立法,完善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等方面均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与上位法不抵触。这些市立法条例的及时出台,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其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