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强化考核导向,深入推进精准扶贫
巴中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落实、乡镇推进、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考核体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配合联动、相互支持的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一、优化考核指标精准导向
建立扶贫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监管机制,落实农民人均纯收入县区长负责制,把贫困人口增收、本级财政投入、减少贫困人口、完善片区建设投资、落实挂包帮责任作为考核重点指标,单列3分考核县区,5分考核市级部门“挂包驻帮”工作,在农民人均纯收入考核分值中单列20%用于贫困人口增收考核,以考核导向精准,保证脱贫成效精准。
二、层层压实目标责任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实行领导干部扶贫攻坚“一岗双责”,市、县(区)、乡(镇)党政“一把手”对辖区扶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帮扶部门“一把手”对帮扶工作负全责,在每个乡(镇)设立扶贫开发办公室,明确1-2名专(兼)职人员抓扶贫开发,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年度工作目标公开承诺。 将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的年度减贫任务、扶贫攻坚项目在《巴中日报》和相关媒体向全市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乡(镇)、县(区)逐级承诺,并按规定时限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目督办采取“一月一次督查、两月一次会议、一季一次通报,一年一次考核”的办法,逐项督查考核,全程全部公开公示。
贫困户结对帮扶双向承诺。 健全帮扶与被帮扶约束机制,签订“三个双向承诺”(部门法人与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与贫困村支部,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分别签订帮扶承诺),实现驻村帮扶“三个转变”(“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被动帮扶”向“主动作为”转变,“政府主导”向“民主决策”转变)。
三、分类考核全面覆盖
“一把手”考核一票否决。 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摘帽”或造假“摘帽”的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终述职述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排名最末位的县区、后3位的乡镇(街道)和帮扶部门主要领导在次年的扶贫工作推进会上作书面说明。对连续2年扶贫工作考核最后1位的县区、乡镇(街道)和帮扶部门原则上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县区部门考核“五种”问责。一是书面提醒。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别发出书面“提示函”、“督办函”和“建议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警示约谈。 根据不同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对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出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 三是暂停拨付。 对违规分配和使用项目资金,违反程序使用项目资金或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暂停拨付项目资金。 四是通报批评。 对通过书面提醒和约谈,工作仍然推进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点名书面通报,并扣减年度考核分值。 五是问责处理。 对在监督检查中反应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联合调查处理;对违纪违规的案件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请各级纪委调查处理。今年来,对部分问题项目进行了处理,其中立案16件,受党政纪处分19人(免职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第一书记”召回培训。 制定《巴中市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对到岗不到任、到任不作为的“第一书记”实行召回培训制度。同时,实行“第一书记”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度考核时,“第一书记”要向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查证确属不称职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将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目前已有64名第一书记被召回,201名第一书记实行培训留任。
四、创新探索考核方式
“第三方评估”考核。 平昌县成立由国家统计局平昌调查队为主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贫困户帮扶措施、脱贫成效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第三方评估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主要依据,占年终目标考核任务的60%。
“五方评定”考核。 巴州区每年最后一个月对第一书记进行年度考核,第一书记工作绩效由贫困户、普通群众、村组干部、乡镇(街道)党委、区委组织部“五方评定”,接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查证确属不称职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