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制度

08.05.2018  09:4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创新师德建设举措,广元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推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从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负面清单内容作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共10条。一是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二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三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四是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五是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六是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七是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八是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九是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十是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负面清单适用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室(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广元市教育局规定,教师如发生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母剑勇 徐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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