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08.12.2017  00:35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省局拟于近期正式启动2017年度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市(州)局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办〔2016〕243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2017年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考核指标及细则》(川食药监办〔2017〕156号)下达的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自我评价材料。各市(州)局对照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认真对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于2018年1月3日前,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与有关加分材料一并报送省局办公室。

(二)准备实地核查资料。省局办公室将牵头组织考核工作组,现场对各市(州)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市(州)局按照考核指标和细则要求,准备好有关迎检资料。

联系方式:肖倩028-86785803,028-86785861(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