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以下简称134号公告,见附件1)的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自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下列申请: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备案的注册申请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
二、自2017年12月1日起,请各有关单位按照134号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药品集中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三、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7年12月起,每月统计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单位申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情况,并于每月28号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报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局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指导申请人熟悉相关法规并按照总局相关要求报送申报资料。
五、联系人:药化注册管理处陈玲、胡海燕;
电话:028-86785268、028-86531957。
特此通知。
附件:1.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216762.html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药品集中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314131
3.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统计表;
4.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中药注册申请统计表;
5.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生物制品药品注册申请统计表;
6.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申请统计表。
下载: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