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乡居保事业统筹发展面临的障碍与对策思考
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突出矛盾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的重大举措,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在此过程中日益显现。南充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统筹发展延续了这样一种路径:首先全面覆盖,解决人人有养老保险的问题。然后通过并轨接续,建立城乡居保和职工社保两大制度间的转移渠道。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即“新农保”,2011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城居保”,2014年市政府出台《南充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参保人群覆盖城乡,即“城乡居保”,制度建立和实施进展在全省前列。同年,贯彻实施《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14〕28号),该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由传统子女赡养转变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养老,实现了几千年来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梦想。
一、城乡居保事业统筹发展的现状
该市城乡居保制度运行平稳,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目前,覆盖人数已达293.32万人,其中参保缴费112.33万人,征收基金4.92亿元,为121.58万城乡老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11.41亿元,为12703人发放丧抚费81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1亿元。
(一)进一步统一城乡居保制度,着力实现城乡待遇“零差异” 。该市城乡居保制度在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上具有南充特色,具有创新性,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增设了缴费档次。 制定梯度递增的进口补助方式,对选择1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160元。在全省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的顺庆区探索增设了4000元最高缴费档次,高于全省最高3000元缴费档次。 二是扩大了特殊补助范围。 除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外,还对村四职干部等特殊群体给予400-70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 三是提高了保障水平。 增加缴费年限激励机制,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提高重度残疾人代缴标准为200元/人,高于全省100元代缴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后,为其计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为10-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据测算,该市每年将支出财政缴费补贴达5000万元。
(二)进一步畅通社保关系对接,着力实现转移接续“零障碍”。 该市严格执行《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范转移接续经办流程,把好细节关,切实打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二元障碍。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开展好“全民参保登记”、“12333全国居保政策统一咨询日”等活动,设置宣传栏、电话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以举实例、答问题等方式为参保群众面对面、点对点讲解政策,算好细账,不盲目转移,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对转移接续政策的认知度。 二是做好转移衔接。 一方面顺利对接中老农保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采取转、退和直接加法、边缴边领等办法对接老中新农保;参保人员城乡居保制度内转移可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领待人员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凡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叠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其他社会保障或福利。另一方跨制度转移接续高效便捷。建立专门的转移接续台账,开辟绿色通道,本地申请人凭《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即可办理转移手续;跨区域、跨险种关系转移的,由两地经办机构审定转移材料后,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办理,避免参保群众“两头跑”的问题。 三是强化监控管理。 按月做好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对账工作,坚持帐随人走,做到关系转移“月月清”。 截至目前,该市从城乡居保向职工社保转移人数共15414人,转移资金3446.61万元。职工社保向城乡居保转移人数共1198人,转移资金1143.66万元。
(三) 进一步创新业务经办模式,着力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 本着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服务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经办流程。 统一业务经办流程,明确各级经办职责,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信息网络,形成“数据向上集中,网络向下延伸”的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实现老百姓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权益查询等“足不出村”办理。 二是优化金融服务。 实行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模式对农村网点相对较多的农行、邮政银行、信用社进行择优分片合作。 三是 资料归档管理。 认真核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编号、归档,实行“业务—年度”档案管理模式,确保城乡居保业务办理零差错。
二、城乡居保事业统筹发展的困境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对城乡居保事业统筹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新的困难和问题。
(一)调待机制不健全。城乡居保制度实施7年多来,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仅调整了一次,人均上调20元,全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只有75元(该市养老金人平86.52元/月,而职工社保待遇已连续调待13年,该市职保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平1754元/月),城乡差异太大,标准太低,实现不了保障功能,反映出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太低。2016年,我国人均GDP达到8866美元,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而社会保障支出仅占财政支出10%,而同为中等水平的南美国家,农民养老保险主要靠财政投入。因此,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二)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不完善。 政策规定,城乡居保向职工社保转移的,缴费年限不折算,可抵扣金额仅为正常缴费年限的金额,这对于参加居保的群众显然有失公平;职工社保向城乡居保转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将会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
(三)居保脱贫攻坚代缴机制未形成。 据统计,该市尚有近9万贫困人员游离在城乡居保制度之外。虽然去年有顺庆、高坪、阆中、营山、蓬安五县区出台了文件,但仅有顺庆、高坪、营山三县区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38803人代缴养老保险费408.3万,其他地方政府因资金紧张未兑现或未出台帮扶政策,地方政府为贫困群体代缴机制尚未形成。
(四)基层服务能力较弱。 基层经办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文化层次低,微机操作不熟练,且岗位不稳定,流动性大,专职少、兼职多,经办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截止目前,该市市、县两级经办人员总人数为165人,服务比例达1:1.7万人。再加之一些边远乡镇,经办成本高,有的地方人均经办成本达到了10元,但参保扩面、生存验证等工作经费又无保障机制,正常运转捉襟见肘,基层业务能力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
三、城乡居保事业统筹发展的对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力争参保率达到90%,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完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不断推进城乡居保事业统筹发展。
(一)建立养老待遇增长机制。 建议从国家层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研究科学的城乡居保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指数相一致的养老待遇正常确定与调整机制,每年或每两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整提高,以赋予政策制度更多的“保险”功能,确保真正实现“保基本”的目标。
(二)合理设定转移缴费模式。 建议在城乡居保向职工养老保险衔接转移时,解决缴费年限不折算问题,针对低收入群体,可按照补缴费用的额度大小在2至3年内分次缴纳,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压力,但逾期不缴齐的进行降档或退保处理;建议职保向城乡居保转移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余额可用于转保后的可抵扣金额,同时转移职保统筹基金。
(三)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建议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情况摸底和测算工作,力争市政府出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同时,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等措施,记录完善各类人员参保情况,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基础数据库,加强参保资源动态管理和情况分析,有针对性的做好扩面参保工作,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建议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平台建设,调整补充人员,明确城乡居保协办员工作职责,有效整合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资源,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权益查询等就近办理,为城乡居民参保提供优质服务,形成“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