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1.06.2017  02:33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制度是继城乡低保制度、基本 医疗保险 制度全覆盖,以及保障性住房制度之后,为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困有所助”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和坚强决心,有力地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将这一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作为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中心的一线经办人员,我们深深的认识到运用稽核的有效手段,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经办过程中的漏洞,切实维护 参保人员 的权益和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现就结合天水市麦积区实际,浅谈一下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的认识。

基本稽核概况

麦积区位于甘肃东南部,地跨秦岭,黄河中游,是甘肃省天水市的东大门。东西长123公里,南北宽50公里,总面积3480平方公里,现辖17镇、3个街道办事处,有379个行政村,28个社区,全区总人口62万余人。

麦积区自2012年7月1日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有关精神,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经办规程,结合区情实际,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统筹兼顾,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已参保292058人,累计收缴养老保险费14674.71万元,参保率98.05%,历年续保率都在95%以上。为全区60903名60周岁以上居民累计发放 养老金 25559.81万元,社会化发放率100%。

2012年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麦积区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及相关规定,有序开展稽核认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把稽核认证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做到随时、随地开展稽核认证,确保了基金安全,促进了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 麦积区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培训、文件汇编、下乡指导等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办)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反复强调和解释相关政策、精神,让每名乡镇(街道办)经办人员全面领会和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要点和意义,使其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讲解员、宣传员,合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 经过几年的执行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但对具体的政策和《 社会保险 法》的相关内容,广大居民依然知之甚少、缺乏了解。为了让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欺诈冒领行为是可耻行为,对欺诈冒领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在全区努力营造“依法享受保险光荣,欺诈骗取保险可耻”的氛围,麦积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点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争取参保人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三是严格信息比对。 对新参保人员要求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村(社区)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经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将资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对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乡镇(街道办),通过“三审”从根本上杜绝因参保信息错误或不完善而造成的技术层面的失误。

四是建立月报制度。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暂停、终止月报告制度,每月3号前由乡镇(街道办)统一将上月死亡人员花名册、注销登记表及死亡证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再由区城乡居保中心业务人员及时对死亡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暂停、终止,极大地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五是做好生存认证。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是防止参保人多领、冒领,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每年定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由乡镇(街道办)公布资格认证时间、地点、操作流程、联系(或投诉举报)电话等。认证采取集中认证和采集电子照片的方式,认证时待遇领取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待遇领取证》,在采集照片时须持当月报刊、杂志。对因重病、残疾、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凭医院证明、残疾证或村委会、社区证明,由其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由于其他原因外出的,送达《资格身份认证通知单》,督促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身份认证;长期在外居住的,可通过视频进行身份认证。

六是开展抽查工作。 每月定期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统计、分析,并从城乡居民信息系统筛选出高龄享受待遇人员,不定期对“零死亡”村进行抽查。

七是加强对重复参保人员的稽核。 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能实现数据共享,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仍然存在。为严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麦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和麦积区 社保 中心积极对接,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了数据比对,同时启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的基层经办数据比对工作,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从而保证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种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 对参保人死亡的,麦积区严格执行当月死亡,次月停保的制度。对于未及时暂停待遇发放的人员多领和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天水市麦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依法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处于2-5倍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天水市麦积区于2012年7月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虽然经过这些年的政策执行,基本大的政策已经深入人心,但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和《 社会保险法 》的相关内容还知之甚少,特别是对稽核的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导致一些居民心存侥幸心理,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甚至隐瞒死亡不报,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致使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部门配合不够密切。在我们组织下乡稽核的工作中,常会发现一些偏远地区的老人没有领取到养老金,没有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经过调查,才发现这些老人没有户口,无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办理户口和身份证要到当地派出所照相,这些老人又行动不便,再加上我们与乡镇(街道办)和公安系统没有提前协调好,没有去组织专门人员去上门办理,所以户口和身份证就一直没有办理,导致这些老人无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没有领到养老金。

(三)人口流动造成稽核困难。天水市麦积区既是一个农业大区、也是劳务输出大区,在我们每年稽核认证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些参保人员常年在外打工,有些投奔亲戚,有些举家迁移,可是在他们居住地发生变化时,特别是有些老人随子女或其它原因移居外地,没有及时到当时派出所登记,导致登记地与居住地分离,对其真实信息无法做到动态管理,在规定的稽核时间内无法联系到本人,只能暂停其养老金待遇,即影响到养老金的发放,又对我们的稽核认证工作造成了极大地阻力。

(四)安葬习俗影响稽核效果。在天水市麦积区农村依然沿袭着土葬的方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大部分都是农村居民,经统计,我区农村居民领取待遇的人口占待遇领取总人口的96.68%,因此,在我区绝大部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都采用土葬,而土葬又不经过死亡丧葬管理登记,导致我们对死亡人员无从管理,只能通过村(社区)上报,致使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故意瞒报死亡信息,有意放任欺诈行为的发生,造成了稽核工作中的漏洞,对我们的稽核工作带来难度。

(五)稽核认证手段单一。目前,天水市麦积区主要采取集中稽核与抽样稽核,集中稽核主要是每年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针对所有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抽样稽核主要是对“零死亡”村开展的抽查性生存认证。集中稽核主要采取采集照片的办法,抽样稽核主要采取上门的方式,这样以来工作量大,成本又高,缺少指纹认证识别,网络视频等高科技、高效率的手段支持,对稽核认证工作带来了不便。

(六)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在稽核过程中发现有一些机关 事业单位 、铁路系统和省外退休人员退休后,户口又迁回农村,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无法查询他们的参保情况,致使这些人重复领取养老金,造成基金被重领,影响社会的公平性。

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充分利用老百姓闲暇时间,在庙会、集市、戏场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答疑解惑的方式,针对性的对 社保政策社保法 规进行深入宣传,并对有意瞒报信息、存在各种冒领行为的人进行有效的处罚,进一步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和牵引作用,提高老百姓的法制意识,让老百姓明确冒领、多领、重复领取等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从而提高广大城乡居民抵制骗取养老金的自觉性。

(二)密切部门协作,优化经办规程。成立以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优化经办规程,尽量让老百姓少跑路,在家门口就能参保、续保、领取养老金待遇,并对一些困难群体要特事特办,争取让每位城乡居民都享受到国家的好政策。

(三)搭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在全国范围内由人社、公安、民政、医院等部门建立统一的人员信息登记平台,有效治理异地重复参保,防止重复领取,尽量减少死亡人员冒领、多领养老金的情况发生。

(四)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对待遇领取人员在村(社区)的公开栏进行领前、领后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欢迎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的群众给予适当奖励,对被举报者及时核实,如有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法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处于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稽核科技含量。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认证工作的经费投入,借鉴职工社保稽核认证的科技手段,建立城乡居民人脸、指纹识别系统,从而更好的推进城乡居民稽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