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
14.02.2014 03:22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坚持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原则,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这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一致。
(原标题: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
微博推荐 一键关注 已关注 关注更多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14.02.2014 03:2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