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将完善新消法配套规章
15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实施一个月情况通报会,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中消协秘书长常宇及部分地方工商部门通报了一个月来新消法的实施情况。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正式施行,与20多年前的“旧消法”相比,新消法增加了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诸多亮点。
自去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首次大修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积极组织各类宣传、培训活动。据介绍,仅湖南省工商系统,举办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培训25316人次,印发新消法宣传资料67362份。为推进新消法的顺利实施,工商总局及时制定了实施新消法的配套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质量抽检办法》等配套规章于3月15日起与新消法同步实施。此外,工商总局部署并指导了3·15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针对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尼康D600“黑斑门”案件,工商总局指导上海市工商局、中消协约谈尼康(中国)公司,要求其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全面彻底解决产品和服务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一季度全国工商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24.48万件,消费争议金额大幅增长32.96%,群众举报违法案件数量增14.58%,咨询总量小幅回落5.81%。杨红灿表示,上述“三增一减”的特点与对新消法的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密切相关,面对大幅度增长的投诉举报,各地工商部门已办结投诉22.28万件,办结率为91.03%,调解成功率为82.4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0亿元。
与此同时,管理层也并未回避新消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消协秘书长常宇指出,如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人信息保护问题落实难、耐用商品的定义尚需进一步明确等。调查显示,网购企业履行新消法新责任不尽如人意,有30.2%消费者认为,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提供商家的确切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的主张。
杨红灿表示,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继续完善新消法配套规章,进一步加强新消法宣传普及和监管执法工作。据悉,工商总局已将《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争取年内发布实施,其中或将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