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反腐败工作综述 “四种形态”拧紧监督执纪发条
2016年四川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数字点击
全省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23216人(次)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4369人
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4057人
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419人
分别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55.2%、34.2%、9.6%、1%
2016年的最后一周,省纪委在官方网站“廉洁四川”公开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2名党员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理,其中,既有诫勉谈话处理,也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之一。
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为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以上率下
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责在党委。省委要求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全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省上下采取“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开展述责述廉等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省委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全省排名通报评价结果,连续排名靠后的地区和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或书面诫勉。同时,加强问责,从2014年启动“一案双查”以来,全省有1016名(个)领导干部或党组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401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个市(州)、6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靠后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全域宣讲
以“知纪”推动守纪
只有深刻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么看”“怎么办”两个重大问题,才能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省委统一安排,从去年9月中旬开始,省纪委监察厅组建11个宣讲组分赴全省21个市(州)、省直各部门、省属国有企业、高校,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宣讲活动。宣讲内容围绕“四种形态”的本质、政策要义、责任主体、界限把握、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将其讲深讲透讲彻底。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也层层开展宣讲。全省总计宣讲850余场,超过11.5万名党员干部聆听宣讲。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强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重要体现,是真正的‘全面’‘从严’,既用纪律标准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来追究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关口前移,立足于早、立足于小,以严格执纪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2016年,全省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23216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4369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4057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419人,分别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55.2%、34.2%、9.6%、1%。
及时规范
以制度建设推进“四种形态”落实
省委坚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功夫下在平时,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委常委班子带头行动,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做好谈话提醒工作,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省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先后与市(州)党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贫困县县委书记等集体谈话6次,与领导干部个人谈话近200人次。
省纪委出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对问题线索大起底,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一一处置。在此基础上,省纪委又出台了《关于在纪律审查中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试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纪,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日常监管、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为用好“四种形态”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 陈松)
责任编辑:郑玮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