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用好“四种形态” 拧紧监督执纪发条

22.01.2017  17:04

  ——201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之五

  2016年我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数字点击

  全省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23216人(次)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4369人

  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4057人

  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419人

  分别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55.2%、34.2%、9.6%、1%

  2016年的最后一周,省纪委在官方网站“廉洁四川”公开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2名党员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理,其中,既有诫勉谈话处理,也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之一。

  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为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以上率下

  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责在党委。省委要求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全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省上下采取“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开展述责述廉等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省委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全省排名通报评价结果,连续排名靠后的地区和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或书面诫勉。同时,加强问责,从2014年启动“一案双查”以来,全省有1016名(个)领导干部或党组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401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个市(州)、6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靠后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