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移交天津干部问题线索314件 涉正局级117件

10.10.2014  11:37

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委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我市进行了巡视。7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共天津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认真查处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巡视期间和巡视后,中央巡视组共移交天津市党员干部问题线索314件,涉及正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17件,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逐一研究,逐一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已对10名违法违纪局级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7名局级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已经立案正在查办之中,市城投集团原董事长马白玉滥用职权问题已由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审理。对28名正局级干部进行了函询,要求被反映人亲笔作出书面说明,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5130件,同比上升10.89%;初查核实895件,同比上升178.82%;立案420件,同比上升90.05%;结案356件,同比上升83.51%;给予党政纪处分423人,同比上升84.72%,其中局级10人,处级59人。

  (一)关于国有企业大案要案频发问题

  1从严查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制定出台了《国资系统关于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查处机制的实施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配合中央纪委对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进行试点,出台了《关于推进国资系统落实〈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国资系统认真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从严惩处、从严执纪。1至8月,共受理信访举报140件,立案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

  2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机制。全面梳理现有136项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完成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并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定了《建立健全拒腐防变常态化教育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廉洁从业和履职用权常态化管理监督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板块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

  3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制定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运用“制度加科技”的办法,实现对59家市管国有企业的全覆盖审计,并集中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落实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了调整重组力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入推进转型调整,完善国资监管方式。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市管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天津港集团、泰达控股、房地产集团、渤海轻工集团、轨道交通集团5户试点国有企业完成董事会组织架构并开始运作。26户市管企业调整充实内部董事92人次,落实外部董事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完成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产权变动、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发现问题做好整改。

  (二)关于城市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突出

  1强化对城市建设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土地出让及征收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等有关规定,遏制工程建设立项审批、规划调整、土地出让、征地拆迁、招投标和资金监管等重要环节的腐败问题,初步形成了指导和规范全市城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梳理排查出15个易发腐败环节56个廉政风险点,做到“一个环节一套方案,一个问题一套措施”,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启动了全市城市建设领域专项检查活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加快系统监督平台建设,构建长效防控机制;梳理排查城建领域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1至8月,共受理信访举报69件,经查实对4人立案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推进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印发了《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有关综合交通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进一步理顺明晰有关部门城市建设领域的工作职能,着力解决城建归口过大,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