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已有7名局级干部涉违纪被立案查办

10.10.2014  11:27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我市进行了巡视。7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共天津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认真查处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巡视期间和巡视后,中央巡视组共移交天津市党员干部问题线索314件,涉及正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17件,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逐一研究,逐一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已对10名违法违纪局级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7名局级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已经立案正在查办之中,市城投集团原董事长马白玉滥用职权问题已由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审理。对28名正局级干部进行了函询,要求被反映人亲笔作出书面说明,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5130件,同比上升10.89%;初查核实895件,同比上升178.82%;立案420件,同比上升90.05%;结案356件,同比上升83.51%;给予党政纪处分423人,同比上升84.72%,其中局级10人,处级59人。

  (一)关于国有企业大案要案频发问题

  1 从严查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制定出台了《国资系统关于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查处机制的实施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配合中央纪委对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进行试点,出台了《关于推进国资系统落实〈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国资系统认真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从严惩处、从严执纪。1至8月,共受理信访举报140件,立案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

  2 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机制。全面梳理现有136项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完成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并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定了《建立健全拒腐防变常态化教育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廉洁从业和履职用权常态化管理监督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板块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

  3 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制定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运用“制度加科技”的办法,实现对59家市管国有企业的全覆盖审计,并集中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4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落实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了调整重组力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入推进转型调整,完善国资监管方式。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市管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天津港集团、泰达控股、房地产集团、渤海轻工集团、轨道交通集团5户试点国有企业完成董事会组织架构并开始运作。26户市管企业调整充实内部董事92人次,落实外部董事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完成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产权变动、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发现问题做好整改。

  (二)关于城市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突出

  1 强化对城市建设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土地出让及征收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等有关规定,遏制工程建设立项审批、规划调整、土地出让、征地拆迁、招投标和资金监管等重要环节的腐败问题,初步形成了指导和规范全市城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梳理排查出15个易发腐败环节56个廉政风险点,做到“一个环节一套方案,一个问题一套措施”,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启动了全市城市建设领域专项检查活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加快系统监督平台建设,构建长效防控机制;梳理排查城建领域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1至8月,共受理信访举报69件,经查实对4人立案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推进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印发了《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有关综合交通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进一步理顺明晰有关部门城市建设领域的工作职能,着力解决城建归口过大,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

  (三)关于农村基层腐败不容忽视问题

  1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了《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农村少数基层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国家支农惠农强农资金、涉黑涉恶、拉票贿选、借婚丧喜庆敛财、挥霍公款、奢靡浪费、农村“三资”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方面的问题,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了制度机制,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期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违法问题212件,立案查办111件,查结59件,给予党纪处分53人,政纪处分7人;检察机关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1件75人;公安机关查办农村基层干部涉黑涉恶7件。各级法院审结涉农违法犯罪案件45件,涉及基层党员干部74人。

  2 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农村“三资”监管。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强化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三资”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48项。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板块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政履职风险防控工作办法》,认真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深化村级事务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农村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清查和农村集体资产调查,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支农惠农财政资金管理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组织开展了村级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防止专项资金使用出问题。

  3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市纪委制定了《关于推进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整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规定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同时担任同级党委(党工委)副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不分管财务、行政后勤、基建等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工作,推动区县、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市纪委研究制定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设置的意见,并获市委市政府批准,10个涉农区县共设22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加强了乡镇农村查办案件的力量。市农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把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全局,把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一线,进一步增强基层查办案件力量。

  (四)关于“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多危害大问题

  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和明确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要求,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坚持集体决策作出明确规定;印发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等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市各级领导班子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聚焦反对“四风”,普遍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通知》,总结固化成功经验,明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和要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约谈办法》《天津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自中央巡视组进驻我市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市纪委共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6件、涉及47人,查处领导班子“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3件,其中局级6人、处级27人。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35件、涉及48人,其中“一把手”17人,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形成了有力震慑。

  (五)关于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主动性、创造性不够问题

  市委高度重视“两个责任”落实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门拿出一天半时间,结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各区县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点评,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下发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及分工方案,完善了“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实施意见》,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制度和监督防线。9月12日,市委常委会又专题研究了“两个责任”落实工作。孙春兰同志主动承担落实“两个责任”的整改任务,切实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思想教育和建章立制,使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书记带头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当好表率,具体抓、抓具体,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支持纪委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检查考核。要求市委一班人把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紧抓实,看好自己的“责任田”。通过经常加强学习、不断沟通思想、严格落实制度等手段,抓好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管好自家人、身边人,作廉政建设的表率。

  (六)关于存在以履行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现象

  强化“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市委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保障措施作出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具体承担的12项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具体承担的7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承担的7项主要领导责任;明确了纪委领导班子、纪委主要负责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具体承担的23项责任,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明确了追责主体、追责对象及责任追究情形和追究方式,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等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维护和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时效性,防止职责代替、职责不清等问题。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天津市关于党委(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建立了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区县、派驻机构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明确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调查处理了违法占地问题等案件11起,对11个单位、1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对6起安全生产事故的2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七)关于履行监督责任在一些领域缺乏有效监督手段问题

  1 健全对国企管理人员监督的制度机制。市国资委进一步完善涉及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经职代会、职工听证会讨论、质询制度,推动企业修订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决策主体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外部董事作用,截至目前42户监管企业中已有21户企业设立职工董事,向16户试点企业派出外部董事28人次;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国有企业党委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标准和程序,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项目等工作,各级党委落实谈心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联系点制度,健全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市管企业纪委书记配备履职状况进行了分析和检查,落实专职专责,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完善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兼任职务等各项制度,促进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着手制定国有企业科技防腐监控的指导意见,加强科技防腐监控体系建设。

  2 有效打击金融、信息领域新型腐败案件。市金融工作局制定了《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与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务运营相配套的管控体系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建立完善金融风险管控机制、廉洁风险科技管控体系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防范体系。市纪委协调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金融工作局将涉及金融领域的线索进行收集,分析梳理,确定重点。今年1至8月,金融系统共收到线索35件,已经查结20件,立案1件,确定重点件1件;公安系统受理金融方面信访件1492件,立案1435件,移送起诉88件;检察系统受理举报16件,已立案4件,批捕81件,起诉186件,判决83件。

  (八)关于市委巡视工作聚焦问题不够、发现线索不多问题

  8月5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就第21批巡视情况向市委“五人小组”作了汇报,目前已形成了向市委“五人小组”汇报每批次巡视情况的机制;正式组建了市委巡视六组,从全市选配7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市委巡视组挂职锻炼,提出了将市委巡视办设置为市委正局级工作部门的意见;修订了《天津市委巡视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关于规范巡视准备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巡视报告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巡视反馈工作的意见(试行)》;积极开展专项巡视,制定了《专项巡视试点工作方案》。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九)关于文山会海仍然突出问题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办法》《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办法》。严格实行会议分类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每周三市级领导干部无会日制度;严格实行会议计划管理,研究并汇总提出了到年底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对于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格规模,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力求讲短话、开短会;对出席市领导和参会人员的规格、人数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切实杜绝陪会现象;同时,实行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精简会议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实行文件计划管理,凡未列入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建立前置审核制度,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文件应提前报送市委办公厅审核;注重提高文件质量,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市委宣传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市领导同志会议活动报道的具体办法》,对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进一步简化市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的新闻报道、创新报道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今年1至8月,全市性会议同比下降21.4%,会议天数同比下降25%,参会人数同比下降44.5%。以市委名义下发的文件数量同比下降20.7%,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数量同比下降16.7%。各区县各部门文件数量同比下降14.97%。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同比下降12.4%。全市主要媒体播发会议和市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同比下降7.8%。

  (十)关于形式主义调研比较普遍问题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同志调查研究的办法》,落实调查研究制度,普遍建立了基层联系点,开展经常性调研,每年至少有2个月时间进行调研;根据分工,上半年市领导每人确定了1个重点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交流研讨。改进调研方法,减少安排性调研,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一些不打招呼、不作安排的明察暗访和蹲点式调研,增强调研的实效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结合指导教育实践活动,多次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调研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力戒形式主义。今年1至8月,市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956人次,累计688天。

  (十一)关于铺张浪费仍然存在问题

  1 改进互看互比互学工作检查活动组织工作。在坚持以往好做法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今年6月中旬开展的互看互比互学工作检查活动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改进完善,缩短了日程,精简了人员,简化了程序,调整了方式,强化了对区县工作的现场点评指导,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全面检查,既看亮点,又检查薄弱环节;既检查区县工作,又检查市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全市重点工作,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收到较好效果。8月上旬,市委办公厅对今年全市互看互比互学工作检查活动进行了回访督查。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区县通过检查活动,找准了存在的问题,理清了发展思路,明确了用力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加快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吸纳各单位对改进互看互比互学工作检查活动的意见建议,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提升。

  2 清理整治超标公务用车。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车轮上的铺张”专项整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的通知》,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对去年639辆借调换占车辆清退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对清退后长期封存的车辆一律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对到期不处置、清退不到位、重新违规借调换占车辆等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督促3个区对18辆长期封存已清退公务用车进行了拍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完善公务用车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编制管理和日常管理,及时纠正处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有关问题自查和重点检查的通知》,对清理整治超标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市级机关和区县共108个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对12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未发现违规购置超标车、超编车及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情况。下一步,结合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车辆基本情况和使用费用摸底调研工作,认真研究保障公务出行和公车处置办法,提出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二)关于懒政现象有所抬头问题

  1 大力推进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将2013年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和各区县党委政府的绩效考评结果提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市绩效办向被考评单位逐个反馈绩效考评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确保落实;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政府系统公务人员行政效能明察暗访办法》《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聘请41名行政效能监督岗(员),健全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和调查处理机制,加大考核和问责工作力度。去年12月份以来,市绩效办通过明察暗访,查处了71名有工作纪律问题的党员干部。

  2 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态度专项整治。全市制定出台35套公共服务标准,在2183个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组织实施,覆盖率达到80%。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治理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率低下、服务制度不实、损害群众利益等五大类问题,坚决纠正工作纪律松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市教育实践办、市纠风办每月组织人员到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并进行通报。目前,已派出5批检查人员,对508家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四大类75个问题点名通报,促进解决庸政懒政问题。

  3 深化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市纠风办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评议,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在天津经济广播开办《行风坐标》节目,组织局处级领导干部走进直播间,接听受理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013年以来,共有1170位领导干部走进直播间,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936件。

  (十三)关于协会学会商会中的“四风”问题反映强烈问题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纠正“三会”中的“四风”问题,与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全市16个区县,90个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54家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清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兼职(任职)情况开展了全面清理检查,48227名领导干部登记报告,存在兼职的5881人,兼职取酬的407人,退缴违规兼职取酬金1300万元。市委组织部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体制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限期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坚决纠正“三会”中的“四风”问题。经初步排查,共有17名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已有15人完成整改,另外2人将在近期换届中完成整改。按照中组部2015年1月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我市将提前于今年10月完成。

  坚持不懈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一件查一件,绝不姑息。今年1至8月,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4个,处理9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其中,局级干部4人,对31起典型问题、43人点名通报曝光。市纪委根据举报及时对20名局处级干部进行约谈,防止了3起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选人用人方面

  (十四)关于执行干部政策法规存在偏差问题

  1 解决市管干部集中统一管理问题。市委印发了《关于实行市管干部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正、副局级干部(含相当职级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均由市委常委会审批,市委有关部委、滨海新区区委不再代市委审批局级干部(含相当职级企业领导人员),并已开始贯彻执行。

  2 解决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防止处科级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通知》,纠正以往调整干部的有关年龄规定,把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作为巡视、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3 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制定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消化计划》,分类列出了超职数配备的局级干部名单,逐人研究分析,提出了整改消化的具体措施;建立干部职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职数的管理;制定了《关于区县长助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配备的区县长助理情况逐一进行分析,提出了整改意见;对目前市管干部中18名不按规定设置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情况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十五)关于干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问题

  报经中央编办同意,不再保留市委科技工委、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委金融工委、市委农村工委等4个工委,在市城乡建设委、市科委、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局建立党委;制定了《关于调整部分市管单位党的工作的通知》,就调整市委工委设置、市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市管单位党的工作关系作出相应调整;对滨海新区党政工作部门、功能区、企业的干部职级关系进行调研,提出了有关意见;研究理顺新区干部工资待遇差别的政策措施,有关实施方案正在完善报批中;研究提出了《关于市公安局党委等单位不再实行党委常委会制的建议意见》,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4个单位不再实行党委常委会制,原党委常委改任党委委员。

  (十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1 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工作。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改进和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后凡是平级转任重要领导职务的都要进行民主推荐。自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以来,我市平职转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市管干部全部进行了民主推荐。

  2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天津市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及时发现并纠错机制;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见》,改造升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着力解决我市不同程度存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不够规范、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进行检查,强化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8月份集中开展了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检查,共查处18个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对违反规定作出的80名干部的任用决定宣布无效,对39名处级干部、1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对20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了处理结果;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一个意见、五个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十七)关于干部交流力度有待加大问题

  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以党政正职、优秀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推进干部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中央巡视组进驻我市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共交流市管干部86名,其中提拔交流40人,平职交流46人。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市政协原副主席武长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后,市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议进行通报,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一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市委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武长顺问题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淡泊名利、严以律己、廉洁从政,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筑牢思想防线,健全各项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天津市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我们要深化整改落实,完善长效机制,以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整体转变,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23304118

  邮政信箱:河西区西园道6号

  邮政编码:300060

  电子邮箱:http://tianjin.12388.gov.cn/jubao

  中共天津市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