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每年要签注 持证可提取公积金

22.03.2016  13:48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淡化户籍和积分落户两大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并确立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考驾照等等。

在四川,居住证如何申领?申领后享有哪些权利?《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给出答案。3月21日,《通知》经省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发布,再次确立了四川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义务教育、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并规定了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和流程等。

通知》特别规定了成都市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申领后有何权利?持居住证可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到底什么是居住证?《通知》定义,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换句话说,居住证是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通行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其中包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还有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此外,在四川,居住证持有人也享受其他便利,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哪些人可申领?

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还需满足“三条件”之一

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呢?《通知》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其他城市”是指某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

需要注意的是,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三条件之一,是申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其中,“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