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学校集体补课收费校长先免职

09.06.2014  18:2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瑾)9日,四川在线省教育厅发出了《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高校招生要做到 “十公开”,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同时,将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行为,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凡学校有集体补课收费行为,校长先免职,然后再追究其领导责任。

        在规范高校招生和收费行为方面,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严格做到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不收取与录取或专业调整相挂钩的费用。高校要将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此外,高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费标准必须明示,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费用作为是否录取或确认录取考生的依据。高校学费、住宿费、自考助读班、应用型自考班学生等其他办学形式学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等将取消

        《通知》要求各地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凡现行收费文件与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新政策不一致的一律废止。根据五部委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要求,取消我省“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学生自行车管理属于校园安全保卫的内容,其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学校承担,鉴于大中城市部分学校面积狭窄,没有为学生提供自行车停放的条件,确需租用校外空地停放学生自行车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必须进入学校的收费公示栏(牌、墙)。高校还要在校园网上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遇有政策调整,应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公示栏(牌、墙)和校园网要按照“长期、固定、醒目”的要求进行设置,凡收费公示设置不符合要求,且向学生收费的,将按乱收费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