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补课收费校长先免职 四川下发最严“暑假禁补令”

10.06.2014  12:08

  核心

  提示

  治理教育乱收费

  小学 取消“自愿托管费

  高中校内停放自行车,不能再收费了;公办普通高中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中小学凡学校集体补课收费,校长先免职,再调查,并公开实名曝光

  高校不收取与录取或专业调整相挂钩的费用;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费用作为是否录取或确认录取考生的依据;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学从今年起取消“自愿托管费”这一收费项目,高中学生校内停放自行车也不能再收费了。暑假期间,相关部门将进行督查违规收费补课的现象,凡学校有集体补课收费行为,校长先免职,后再追究责任。对于高校的招生录取,5部门也要求,录取或专业调整不得与费用挂钩,学费不得跨年收取。

  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国际班

  不得向学生额外收费

  今年对择校的治理最为严格,按照5部门的要求,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在收费项目设置上,今年四川取消了我省“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这两个收费项目。针对各种“国际班”,5部门要求,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学校有集体补课收费行为

  校长先免职再究责

  临近暑假,是“补课”现象的高发期。5部门也要求,各地坚决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行为。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凡学校有集体补课收费行为,校长先免职,然后再追究其领导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记者据此采访了部分城区学校校长,校长们均表示,这是目前为止,省级部门下发的最严“暑假禁补令”,其中“先免职”这一说法此前未曾听说过。

  高校学费一律按学年收取

  不得跨学年预收

  7月初,高考录取就将展开。对此,5部门要求,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严格做到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不收取与录取或专业调整相挂钩的费用。高校要将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费用作为是否录取或确认录取考生的依据。高校学费、住宿费、自考助读班、应用型自考班学生等其他办学形式学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成都商报记者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