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31.05.2018  17:20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四川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日前,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一部门印发《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本次治理措施分为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

在有效预防方面,《方案》提出要强化学校教育,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强化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学校应定期开展排查,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

在依法依规处置方面,《方案》明确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方案》提出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防治学生欺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记者 杜蕾)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