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文庙被曝开商业铺面 为筹资曾出租现已改正

14.10.2015  12:33

由文庙义路改成的小门市,卖过裤子、内衣,现已关闭。

  富顺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部分建筑被改作它用——

  记者调查发现,为筹资确曾出租,现已改正

  □本报记者 刘宏顺 文/图

  “请救救富顺文庙。”近日,自贡市富顺县群众向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打来电话。来电者称,富顺文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里面很多建筑和雕刻都是国宝,但现在部分建筑居然被改造成商铺出租。

  国宝级文庙真的改造成了卖内衣的商铺?文物用途的改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地方文物保护的现实情况究竟如何?记者前往富顺实地了解。

  现场目击:

  千年文庙现商铺门匾

  10月10日上午,记者到达富顺县城。尽管知名度甚高,但从高速公路出站后,记者沿途并未看到相关指示牌。

  史料记载,富顺文庙修建于宋代庆历四年,在我国目前仅存的29座保存完整的文庙中,近千年历史的富顺文庙以其宏大的规模及精美的雕刻而独树一帜,尤其是高达12.8米的棂星门,甚至比曲阜孔庙的棂星门还高2米多。1980年,富顺文庙被列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辗转找到文庙后,在其右侧,记者看到一间由文庙建筑改成的小门市,门市的卷帘门紧闭,上方的店招已不全,仅剩下“洋溢精”三个字。据目测,门市宽度仅一米左右,门市两边的石柱上,一边雕刻的对联还清晰可见,但另一边已模糊不清。紧靠文庙的家电老板透露,“这间门市面积不到10个平方米,的确卖过裤子、内衣”。

  在文庙周围,记者看到,不少石墙因为游客私自刻字已经斑驳,就连国务院颁发的“富顺文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碑也被印上了小广告。

  现场一位姓蔡的大爷说,如果门市卖点古玩字画,感觉还可以,但出售裤子、内衣,确实有伤大雅。更让蔡大爷痛心的是,“雕刻精美的棂星门,目前风化严重,只要轻轻一碰,一整块就掉了,但管理方并没有采取更多的保护措施,估计过不了多久,这些国宝恐怕就再也看不见了”。

  县文物局:

  出租是历史原因现已收回

  对于文庙部分建筑被改做商铺的事,富顺县文物局党委书记王文斌并不否认。王文斌2006年入职富顺县文物局,“在那之前,出租文庙作商铺的做法就存在了,是历史遗留问题”。

  王文斌介绍,富顺县文物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全局10名工作人员,5名是“只有编制没有工资”的自收自支人员,“门面租金主要用来解决这些人的工资”。

  富顺县文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徐雪梅带记者参观了文庙曾改造用于出租的两家铺面。她介绍,这些被改作铺面的分别是文庙之前的礼门和义路(入口与出口),目前已经收回。“事实上,此前用来出租的还远不止这两个地方。”王文斌透露,2004年前,文庙内的大殿也曾出租作为茶馆,后来各界人士呼吁,县财政补助了几万元安置费才将茶馆迁出。“这样做实属无奈。”王文斌表示,目前富顺县文物点和文保单位共600多处,但每年拨付的专项经费为30余万元,仅能维持日常看护和查漏排危,文庙虽是国家级文保单位,由于经费不足,日常安全也只有靠人防、物防,没有探头等技防装备。“人防就是4个临时工,物防就是一条大狼狗。”他说。

  徐雪梅印证了王文斌的说法。她表示,因为经费不足,自己除了处理文物局办公室日常工作外,还要兼职文庙解说,因为“没有更多的钱请专业解说”。

  20元一张的文庙门票,能否补贴景区部分日常开支?徐雪梅表示,门票收入一年共计5万元左右,全部上缴财政,“文庙日常运转经费的大头还是靠财政专项资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2年4月,富顺县已经将文物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基本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但为何门市依然存在?“当年,我们就终止了门面出租合同,但文庙义路租赁人不愿意终止合同,一拖再拖,2014年3月文物局强行收回了门面,只是还没有取消店招,尚未恢复原貌。”王文斌说。

  省文物局:

  文物使用不当将督促整改

  “将文庙建筑改做商业铺面属于文物使用不当,而且当地这一做法并没有取得国家及省文物局同意,与国家对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不符。”省文物局文保处处长何振华表示,对于富顺文庙改成内衣商铺一事,省文物局将跟踪督促当地落实整改。

  王文斌还告诉记者一个好消息,2012年,国家批复通过了富顺文庙的维修方案并已立项,目前700万元的维修资金已经到位,文庙正在大修当中,“大修完成后,文庙礼门将改造成游客服务中心,文庙义路将重新作为出口,两处出租门面建筑将恢复原有功能”。

  王文斌同时表示,文庙内的石刻因受到酸雨等侵蚀,风化脱落已非常严重,目前富顺文庙石刻保护维修规划已上报国家文物局,获批后,当地也将对文庙内的所有石刻进行抢救性维修。

  “事实上,像富顺这样文物保护有人员有经费的地方,还算不错。”何振华表示,我省文物点逐年增多,保护文物的任务正越来越繁重,但各地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却大不一样,“有的地方甚至连文物保护的机构都没有,有的地方虽然设立机构但只有1-2个工作人员,保护工作力不从心”。

  如何解决文物保护资金不足、来源单一的问题?何振华表示,目前国家已经明确文物保护基金可以引入民间资本,但各地实施的成效还不明显,如何能既不改变文物用途确保文物保护,又让商业资金盈利,的确还需要探索。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