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宣誓制度铸造神圣的宪法信仰
石赋德
全国人大常委会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宣誓制度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相关报道见A6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宪法宣誓作出具体规定,使宪法宣誓制度成为政治生活常态,体现出宪法的崇高地位,更是法治精神的一种生动表达,有利于塑就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强化全社会对宪法的了解和尊崇,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的一种制度。目前世界上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宪法宣誓相关规定的有177个,我国正式建立此项制度,符合世界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国际惯例”,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从去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到去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从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到将来必要时修改宪法,将宪法宣誓制度正式载入宪法(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都由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将不断完善成熟,通过宪法宣誓制度铸造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从形式到内容都将不断强化和深入。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先哲的言说生动而深刻地阐释了法律信仰的重要,其中宪法信仰更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信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需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宣誓是一种郑重的承诺,誓词是沉甸甸的诺言,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庄严肃穆的宣誓仪式,为公职人员营造出浓重的神圣感,让他们内心深处生发和强化对宪法的敬畏感、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鲜明的仪式象征和强烈的自我暗示,激发和强化公职人员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
“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宪法宣誓的70字誓词,蕴含着无比丰富的信息,每一个字都是一种晓谕和鞭策,时刻警醒着国家公职人员为何要忠于宪法的道理:宪法被公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政治圣经”,是人民颁发给政府的“营业执照”,宪法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来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一个国家宪法的衡量和考验,主要就是看这个国家的公民权利是否得到了完整和充分的保障。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我国学习和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全面落实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宪法权利,接下来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要做。必须时时处处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公职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和践踏法治的行为要坚决斗争。特别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对各种违反宪法规定、损害宪法权威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