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等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 誓词定为70字

02.07.2015  08:5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昨天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决定,宪法宣誓誓词由审议稿中的65字变70字。《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

  决定内容誓词表决稿更突出宪法权威

  《决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决定》对誓词做出具体统一要求:“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与之相对,审议稿中,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两相比较,表决稿中誓词更加突出了宪法的权威。比如誓词第一句,审议稿中表述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稿改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昨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次的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如果从字数来说并没有太大变化,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只增加了5个字,但是确实从内容上作了很大修改,我觉得这恰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民主的体现。”韩晓武说,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之后做出修改。

  韩晓武表示,《决定》主要是对宣誓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出了规范。但是由于现在宪法宣誓制度确定的人员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情况也十分复杂,差别很大,许多具体问题难以简单地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决定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

   国家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宣誓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权威解读

   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

  韩晓武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应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个意义,如果简单地用一句话说,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首先,我认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国家的宪法,大家都知道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要说坚持依法治国的话,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执政。”韩晓武说。

  韩晓武认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也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

  “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宪法宣誓的仪式是非常庄严神圣的,在这个仪式过程中,宣誓的人员就可以感受到宪法的神圣,铭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宪法。”韩晓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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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国宪法宣誓誓词定为70字)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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