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客货车禁占用小车道 违者罚200扣3分

03.12.2015  11:42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结合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进行了解读。

  交警表示,《条例》明确了对货车占用小客车道的行为将进行处罚,规定在同向三车道的高速公路,货车占用小客车道将面临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同向3车道 客货车不能借小车道超车

  昨日9点49分,一辆车牌号为川R2**74的红色大货车从成都往雅安方向行驶,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货车一直在最左侧第一条车道上行驶,影响了后方的小车。“在同向三车道的高速公路,最左侧第一条车道是小客车道,大货车占用小客车道的违法现象比较多,我们每天会查处约四五十起。”成雅高速交警说,以前有些货车司机打擦边球,狡辩说当时正准备超车。

  新的《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为2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3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条例》实施后,货车借小客车道超车都不行,只要进了小客车道就会以‘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民警说。

  据悉,在成都周边的高速公路中,成都绕城高速、刚全部开通的成都第二绕城高速的全部路段,成温邛高速部分路段、成雅高速成都到青龙段、成南高速成都到淮口段,成自泸高速成都至大林段都是同向三车道,在这些高速上行驶的,除小客车外的其他车辆都不能进入左侧第一条车道。

  轻微擦刮不算紧急情况 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非紧急情况禁止占用应急车道。到底什么是紧急情况,如何界定?此次条例也做了具体解释。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就近服务区、收费站外等地点,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

  “通俗一点说,如果车辆只是轻微擦刮,可以正常行驶,这种情况都不叫紧急情况,不能在应急车道停车,而是要开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外。”高速交警解释。但如果车辆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的,可以在应急车道停车。当车辆故障排除,要回到主道行驶时,有些司机习惯一盘子就甩回左边车道,这非常危险。“正确做法是先在应急车道上加速,当速度达到限速要求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时才能打转向灯,并入主道。”高速交警说,这样即使被“电子眼”拍到,交警也不会处罚。

  全省境内 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

  摩托车到底能不能上高速,这个话题曾是争论热点,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令禁止,只规定摩托车上高速行驶时速必须高于70公里。然而实际情况中,四川地区多山路,冬天山区气候恶劣,地面还会结暗冰,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时,稳定性明显低于四轮汽车,非常危险。然而没有法律条款支持,交警对于上了高速路的摩托车只能劝返。

  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悬挂试车号牌的机动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交警表示,《条例》实施后,全省高速交警会在省内所有的高速入口设置禁令标志,如果摩托车驶入,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