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5年内严禁审批和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

07.12.2013  09:25

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停止审批和实施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新建项目,省政府明确不再受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迁建事项请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明确不再受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相关事宜。今后五年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审批和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

据介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作为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内容,迅速行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扎实有序地推动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各项工作。围绕中办发〔2013〕17号文和省正风肃纪工作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制定了《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违规问题和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同时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和时限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草拟了《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川委办〔2013〕12号文印发,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搞变通、不留余地。同时,明确各市(州)党委、政府是本辖区内的工作责任主体,省直各部门是本单位的工作责任主体,省垂管部门是本系统的工作责任主体。全省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实现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作联动。

今年6月初,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全省21个市(州)和117个省直部门(单位),开展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性楼堂馆所修建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经清理检查,对已批复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和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新批准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已经责令相关市(州)和部门停止建设;对存在问题的楼堂馆所在建项目,责令相关市(州)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研究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对未开工的技术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合建项目,责成调整方案,禁止搭建楼堂馆所。

下一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到各市(州)和部门开展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违规问题清理督查,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整改落实,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切实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记者 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