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运管执法车辆“钓鱼执法”一事后续 私用公车者为临聘人员

21.10.2014  16:46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10月20日中午,新浪微博@遂宁之窗发帖称:网友“遂宁人”爆料,10月18日,星期天,车牌为“川JM3593”的公车停在鱼塘边钓鱼,并戏称其为“钓鱼执法”。微博同时附上了几张网友拍摄的该公车停泊在鱼塘边的照片。

        10月20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遂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应称,从图片上看出,该车辆确属运管执法车辆,但遂宁市运管处没有车牌号为“川JM3593”的公车。该车是否属于遂宁某区县运管所?该负责人表示无法核实。此后,记者向遂宁市委纪委反映了网友爆料的情况。遂宁市委纪委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图片中停泊在鱼塘边的车辆,系安居区运管所运管执法车辆。

        为什么运管执法车辆周末会停泊在鱼塘边?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安居区纪委以及安居区交运局随即对此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经查,10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安居区运管所一龙姓临聘工作人员因图方便,驾驶运管所执法车辆前往船山区永兴吉东龙应桥水库取鱼,并于当天上午11时左右返回。期间,有网友拍摄到了其驾驶的“川JM3593”停放在鱼塘边的照片并发至互联网上。据悉,龙某是2009年应聘到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工作的。

        目前,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已经作出了处理意见:责令龙某向单位补缴当天公车油费,责令安居区运管所按劳动合同法解除与龙某的劳动关系;责成安居区运管所对负责该公车管理的办公室副主任唐某予以处分;责成安居区运管所对负责该车使用和管理的李某免去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对区运管所分管稽查工作的副所长姚某予以诫免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