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扩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消除推荐名额限制

15.10.2016  16:40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 10月14日,省人社厅公布修订后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随着上述两个《办法》的实施,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评定管理在拓宽评选渠道、健全评审程序、细化评价标准等方面,将发生重大变化。

   扩大评选对象,消除推荐名额限制

  “变化之一是拓宽了评选渠道,更加突出广纳贤才。”省人社厅专技处相关人士介绍,修订后的两个《办法》扩大了评审对象的范围,将专业类技术类公务员,以及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扩大到评选对象里面,且后者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在推荐名额方面,不限制推荐名额,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只要有符合条件人选都可推荐评定。

  变化之二是创新了评选机制,评选程序更加健全。两个《办法》明确以后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评审,由省科协、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初评,再由省人社厅组织异地同行专家终评。“异地评审在以前是没有的,初评出来的人选将请省外专家进行异地终评,此举主要是为了确保遴选出高素质、高水平、高业绩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这位人士表示。

   建立分类人才评价机制

  变化之三是细化了评价标准。新修订的两个《办法》按照“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要求,对带头人评定条件既保留了原来老办法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又对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认定标准按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艺术和哲学社会科学6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更便于各地区、部门、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时科学把握。

  “新修订的两个《办法》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评定管理在政策上更加开放灵活。” 全程参与两个《办法》修订论证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社科院党委副书记陈井安评价,两个《办法》建立健全了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着力构建体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价值的激励机制,畅通其事业发展之路。此举必将引导和激发我省广大人才资源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推动我省实现“两个跨越”。

  据介绍,两个《办法》是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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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制度是我省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于1996年参照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制度建立,之前于2001年、2008年两次修订完善。该制度实施20年来,共开展11批评定工作,遴选产生带头人2292名、后备人选4211名,对我省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