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中国规范记者批评报道引热议

20.06.2014  13:00

   参考消息网6月20日报道 外媒说,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在未经本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6月18日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18日发布的有关8起新闻单位和记者违法违规案件的通报中,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

  通报在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的同时,呼吁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举报监督。

  报道称,这一通报刚公布,就在中国新闻界和网民间引起强烈关注,支持者与反对者都大有人在。

  支持通报的人认为,这是对虚假新闻的沉重打击。一名四川网民称通报“大快人心”;另一名湖南网民说:“早就该这样了!

  有网民在新浪微博上说,这个文件明明是针对目前记者行业存在的问题,与目前新闻采访活动的管理规定不冲突,大家为什么要对其作扩大、歪曲甚至是恶意的解读呢?

  新浪微博上还有人说,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防止的是记者私下进行敲诈或者是记者造谣,不应该误解原意。

  《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新浪微博上说,通报中的“双跨禁令”始于2005年4月中办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

  一著名社会评论人士在新浪微博上说,“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是一个病句。他说,如果批评都需要领导恩准,那就不叫批评,叫撒娇。

  报道称,也有人质问,如果批评涉嫌敲诈,那就应该号召严格执法,而不是限制批评报道;而如果批评是正当的,为什么就不能私自报道呢?

  路透社6月19日称,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蒋建国19日在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时说,该机构18日提出的要求被误读了,其真实目的是要阻止记者滥用职业赋予的权力。

  他对新华社记者说,之所以强调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要经过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既是一贯的规范性要求,也是因为目前查处的新闻敲诈、假新闻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记者未经所在新闻单位同意私自以批评报道作要挟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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