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座"头顶库"汛期遇考验 四川要求遏制重特大事故

29.06.2016  12:23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星)在尾矿库的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这样的尾矿库被称为“头顶库”。6月28日,记者从遏制尾矿库重特大事故专题会上获悉,我省现有31座“头顶库”,在今年汛情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安全风险大,易引发重特大事故,亟待进一步综合治理。为此,省政府安办出台《四川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头顶库”的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我省31座“头顶库”中,其中3座病库,部分库建设时期较早,安全设施设计不够规范,建设标准低,事故隐患较重。如果遇到极端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引发溃坝等事故。再加上受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停产停建“头顶库”,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失严重,隐患治理进度缓慢。“头顶库”一旦溃坝,由于泥砂流速大、应急时间短,下游居民撤离和设施转移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头顶库”综合治理的方式,主要包括: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五种治理方式。一座“头顶库”可以采用一种或几种并用的方式进行治理。

  方案要求,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病库。确保所有“头顶库”达到正常库运行标准。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预案与“头顶库”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头顶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同时,鼓励企业采取提等改造、降低设计坝高、闭库等综合治理方式,不断提升“头顶库”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头顶库”抵御风险的能力,严防发生“头顶库”重特大事故。推进生产运行的“头顶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对已达标“头顶库”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促进企业巩固达标成果,持续改进升级。

  此外,我省将建立“头顶库”数字化档案,利用定期监测的坝体位移、变形等关键数据对“头顶库”进行风险管控。对下游存在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建设项目,依法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防新建尾矿库即成为“头顶库”。

  方案明确,“头顶库”治理工作今年6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省安监局将结合日常工作对“头顶库”重点治理地区和重点治理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各地“头顶库”综合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