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03.06.2016  16:11
核心提示: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可惠及660余万名职工。人社厅6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背景原因,并表示,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影响享受失保人员的待遇,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

     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可惠及660余万名职工。人社厅6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背景原因,并表示,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影响享受失保人员的待遇,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

  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此次阶段性降费率考虑了几方面因素:一是在现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宏观环境下,积极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安排,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三是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不受影响,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绝对不出现不发、少发或者拖欠情况。四是我省从去年起已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综合以上因素,降低失业费率只能是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个别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当期可能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兑现。如果动用累计结余后,仍然有缺口的,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可以调剂支持,地方财政可以补贴,完全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这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失业保险制度将继续平稳运行。”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改革,经省政府同意,今年以来,除失业保险费率外,我省还阶段性降低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同时,人社厅要求各地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严格稽核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