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公布

24.03.2015  08:57
  非居民用气价格每方降0.09元 居民用气不调整

  3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由目前每立方米2.44元,降为每立方米2.35元,每立方米降低0.09元;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从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并轨。目前国内不少省份存量气与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相差0.48元左右。为实现并轨,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将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将提高0.04元。

  我省从2012年开始实行存量气增量气综合作价,价格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为本次价格并轨打下良好基础。《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要从紧核定城镇燃气公司转供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要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至少降0.09元,明显降低非居民用气户的成本。

  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是本次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的一次突破。《通知》要求,我省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按国家规定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我省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另外,《通知》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8元降为3.7元。(记者 李龙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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