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四川非居民用气每立方降9分CNG用气降1角

24.03.2015  17:58

      昨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理顺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最高门站价格水平由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综合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44元,降低为每立方米2.35元。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作价办法及价格执行。

  根据通知,价格并轨后,供需双方可以在全省最高门站价格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但已放开价格的用户、直供用户和化肥企业(化肥用气)不在最高门站价格限定内。化肥用气则不区分存量气、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每立方米1.34元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则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定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80元降低为3.70元。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本次CNG用气门站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各城镇燃气公司的CNG用气转供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