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二天 川内发岀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03.03.2016  09:00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3月2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二天,四川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发岀,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三个月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人刘女士拿到保护令后,当场潸然泪下:“有了这个保护令,我觉得安全多了!”

  当天下午,在顺庆区法院立案庭,刘女士及其亲人讲述了她长期受到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的经过。2014年7月,刘女士和蒲某某结婚,但婚后生活不顺利,“家暴几乎从结婚就有”。刘女士称,蒲某某先是和她吵架,后来发展到动手打人。刘女士说,她和蒲某某是再婚,受蒲某某家暴影响,3岁的孩子经常半夜从噩梦中惊醒,年过六旬的父母也天天胆战心惊。“这是他最近一次用刀刺我留下的伤口。”刘女士脱下袜子,右脚上赫然一条长长的伤痕,“这个口子当时缝了四针。”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多次向当地派出所、社区、妇联反映情况,但家暴并没有得到改变,蒲某某不仅殴打她,还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她和家人的生命安全。2月5日,当蒲某某用刀刺伤刘女士后,刘女士忍无可忍,决定到法院离婚,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生活。其间,刘女士收到其姑妈转发的一条微信,介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让刘女士看到了保护自己的希望。“我是专门等到法律生效这一天来申请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刘女士说。

  在申请书中,刘女士请求法院禁止蒲某某对自己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刘女士和其近亲属;责令蒲某某搬出刘女士的住所。

  收到刘女士的申请后,顺庆区法院按法定程序及时立案审查,并由承办法官对刘女士就申请事项进行了询问审查,其申请事项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立即作出裁定,支持刘女士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