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反家暴法》 四川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岀

02.03.2016  21:15

刘女士展示的家暴短信威胁

在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立案庭,刘女士向立案庭负责人反映自己受到的家暴情况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3月2日,我国《反家暴法》实施第二日,全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发岀,对申请人进行3个月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人刘女士拿到保护令后,当场激动得潸然泪下:“有了这个保护令,我觉得安全多了!”

   三天两头挨打 身上有刀伤

  2014年7月,刘女士和蒲某某结婚。刘女士称,双方婚后生活不顺利,蒲某某先是和她吵架,后来发展到动手打人。“三天两头挨打,稍微言语不顺就打,晚上从来没有睡一个完整觉”,刘女士说,因为受蒲某某家暴影响,三岁的孩子经常半夜从恶梦中惊醒,年过六旬的父母也天天胆颤心惊。

  “你们看,这是他最近一次用刀刺我留下的伤口”、在顺庆区法院立案庭,刘女士脱下袜子,右脚上赫然一条长长的伤痕。“这个口子当时缝了四针”,刘女士称。

   反家暴法》实施当日申请离婚

  据刘女士介绍,她多次向当地派出所,社区、妇联反映情况,但家暴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变。

  刘女士称,蒲某某不仅殴打她,还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她和家人的生命。今年2月5日,当蒲某某用刀刺伤刘女士后,刘女士忍无可忍之际,决定到法院离婚,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生活。

  在此期间,刘女士收到其姑妈转发的一条微信,这条微信介绍了《反家暴法》的内容,这让刘女士看到了保护自己的希望。“我是专门等到法律生效这一天来申请离婚,并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要保护我,还有我的家人”刘女士说。

   法院支持刘女士人申请身安全保护令

  在申请书中,刘女士请求法院禁止蒲某某对自己实施恐吓、漫骂、殴打;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自己和近亲属;责令蒲某某搬出刘女士的住所。

  收到刘女士申请后,顺庆法院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由承办法官对刘女士就申请事项进行了询问审查,其申请事项符合反家暴法相关规定,法院立即作出裁定,支持刘女士申请事项。

  为让保护令有效发挥作用,法院将及时将裁定书向刘女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以及蒲某某送达。假如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蒲某某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刘女士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有效期结束,蒲某某仍有家暴行为,刘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