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亮出“三把利剑”护航脱贫攻坚

06.09.2017  15:48

 

  在脱贫攻坚工作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大竹县亮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督查、问责“三把利剑”,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奖惩,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

  制定考核办法,用好脱贫攻坚“指挥棒”。为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进度,制定了《大竹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法》,促使其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考核内容精细化。考核针对全县51个乡镇(街道)、28个县级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他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对其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分值量化,考核内容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各占40分、60分。验收考核规范化。分别规定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及全面验收考核程序。规定贫困户脱贫验收考核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9月30日,每月1至10日为各乡镇(街道)、牵头部门、帮扶部门和责任单位自查验收阶段,每月15日至月底为县级验收评估阶段。考核奖惩科学化。分别罗列了7种奖励加分的情形和8种处罚扣分情行。同时,实行正向激励,根据省市县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量和考核结果排名,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分设奖项和名额,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年度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

  采取超常举措,立下脱贫攻坚“军令状”。为充分激发脱贫攻坚工作激情,出台了《大竹县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十条超常规措施》,采取超常措施,倒逼履职尽责。督查考核加强化。制定了8条督查考核处理措施,规定在中央、省、市、县各级督查、验收评估考核过程中,发现搞“数字脱贫”、假脱贫等突出问题并被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对所涉乡镇、联系帮扶单位和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当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实行降等排位或一票否决,并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免职、引咎辞职等处理。时间节点严格化。在贫困对象退出、贫困县“摘帽”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没有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乡镇(街道)、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在整改期满仍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作停职检查处理。奖励机制合理化。把脱贫攻坚主战场作为识人选人用人的赛场,每年预留部分县级机关和乡镇(街道)科级岗位领导岗位,重用提拔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扶贫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脱贫攻坚一线优秀干部,在政策范围内,优先调动脱贫攻坚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城区单位工作。

  出台实施细则,念好脱贫攻坚“紧箍咒”。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推出了《大竹县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责任明确化。明确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单位的具体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县委、县政府负总责、县级各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问责情形具体化。对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作风不扎实四个方面的23种情形予以问责,并制定2种从重追责情形: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3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责的情形: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主动配合问责调查的。追责问责严肃化。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及各级干部,根据其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