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纪委详解何为“大操大办” 主要有5种表现形式
本报制图/卢浩
利用佳节操办婚庆事宜,本是喜上加喜的好事,但有的党员干部硬是把好事办得变了味,不但事办得战战兢兢,最后还把自己送上了“曝光台”。
“两节”将至,成都市纪委结合典型案例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进行剖析,同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只有遵规守纪,才能安心与家人共享节日幸福时光。
2015年元旦,邛崃市文体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长吴茂林为其子在平乐中学闲置食堂内操办婚宴69桌,违反了当地党政机关干部办理婚庆事宜“宴席一般不得超过20桌”、“婚庆时间不得超过两天”的规定。据了解,这是成都市今年查处并通报的第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6月27日,温江区金马镇兴元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骆如君在未按要求向社区党总支部和镇纪委书面报备近亲属操办喜宴的情况下,由其之子陈某为其孙女操办了38桌满月喜宴,同时收受了管理服务对象5人礼金共计1100元。2015年7月9日,骆如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至7月,全国共查处涉及大办婚丧喜庆的问题数2505起,处理3006人,大操大办在通报的9类问题中排第三。那么,到底何为“大操大办”?
具体而言,利用佳节大操大办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大摆宴席 一些党员干部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视若无睹,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违规使用公车公物 有些党员干部把中央的要求当成耳边风、“毛毛雨”,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违规使用公车公物。
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 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
化整为零 有的化整为零,将客人分门别类分别宴请,规避纪律约束。
暗度陈仓 一些党员干部慑于规定的压力,主动申报,但暗度陈仓,少报多办。
成轩 本报记者 陈碧红
原标题:纪委详解何为“大操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