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办婚宴超过20桌 孙女满月酒未报备 两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09.2015  09:19

  利用中秋、国庆等佳节操办婚庆事宜,本是喜上加喜的好事,但有的党员干部硬是把好事办得变了味。那么,怎样算是“大操大办”,党员干部如何把握当中尺度?日前,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变了味的婚丧喜庆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大操大办、违规收礼、私用公车公物等。

  违规操办 婚庆喜庆变了味儿

  日前,成都市纪委发出通报,2015年元旦,邛崃市文体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茂林为其子在平乐中学闲置食堂内操办婚宴69桌,违反了当地党政机关干部办理婚庆事宜“不得超过20桌”、“婚庆时间不得超过两天”的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6月27日,温江区金马镇兴元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骆如君,在未按要求向社区党总支部和镇纪委书面报备近亲属操办喜宴的情况下,在家中由其之子陈某为其孙女操办了38桌满月喜宴,同时收受了管理服务对象5人礼金共计1100元。2015年7月9日,骆如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利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佳节操办婚庆事宜,本是喜上加喜的好事,但有的党员干部硬是把这事儿办得变了味,在操办规模、水平、档次上超出了正常范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变了味”的宴席有多种表现形式

  “礼尚往来本是文化传统,婚丧喜庆也是人之常情,正常操办本无可厚非,但若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就为党纪所不容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查处的情况看,“变了味”的宴席有多种表现形式:首先是大操大办,一些党员干部完全无视当地党政机关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宴席少则几十桌、多则上百桌,铺张奢侈,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是违规收礼,有些党员干部把管理服务对象挨个请了个遍,一次酒席进账不菲,敛财性质明显;最后是使用公车公物,开着公车迎来送往,私用公车公物是常事。

  此外,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慑于压力,还玩起了“躲猫猫”,有的采取分批次、分地点方式,将宴席化整为零。有的“退居幕后”安排其他亲属代操代办,或采用电子红包转账收礼等等。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操办宴席之前,先想一想有关党纪条规的要求,查一查有什么具体规定,考量一下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自觉克服侥幸心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不搞变通。“莫让喜事变坏事,遵规守纪、自律为上。”

  党员干部三个牢记

  牢记自己的身份

  牢记规定的约束

  牢记群众的监督

  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成都晚报记者 白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