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川参军入伍 可享就业安置等多项激励政策

12.07.2014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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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2日讯(记者 李丹)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7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四川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四川将开展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凡在四川范围内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享受优待金、学费补偿、就业安置,以及专项落户等多项激励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 将享受多种激励政策

据了解,凡在四川省范围内参军入伍的各级各类高校大学生,除在优待金发放、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复学考学、退役安置、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外,还将享受三个方面的激励政策。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奖励金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长。

为退役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加大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聘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和选配专武干部工作力度。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政法体改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般应当注重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专武干部。

安排专项落户。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多部门负责征兵工作 隐瞒病史或取消奖励资格

同时,《通知》指出,兵役机关将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制定计划、统筹推进。人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招基层专武干部工作。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企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的计划安排和划拨工作。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工作。对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奖励优待资格。

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确保大学生在应征报名、体检政审、定兵公示和兵员分配等阶段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要深入高校开设报名点,组织大学生现场应征报名。对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应征大学生,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要提前告知大学生预征对象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优先安排大学生参加体检(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组织)。

对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要安排专人负责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掌握入伍动机和参军意向,切实查清现实表现、病史情况。按照学历高低的顺序组织定兵和公示,结合大学生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参军意向,优先安排大学生到军兵种部队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定兵时,大学生未定完前不得定高中生和初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