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绵阳三台一村主任收好处费200多万

27.07.2016  02:36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 实习记者 何浩源) 7月26日,省检察院公布11起全省检察机关2015年来查办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绵阳某镇副镇长和村主任共同受贿200多万元,为不符合政策的人办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案。

1、成都彭州市某镇服务中心原主任、劳保所所长黄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先后为不符合“八大员”身份的数十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并在不进行审核的情况下通过身份验证,将其纳入“八大员”社保申报购买范围,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00多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八大员”范围包括主管部门聘用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技员、技术辅导员、林业管理员、水电员、治安员等。)

2、自贡市富顺县某镇民政办原主任乔某某、镇财政所原所长黄某某涉嫌共同贪污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乔某某分别利用其担任该镇现代农业蛋鸡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领导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实施蛋鸡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中,二人伙同村社干部,向县畜牧、财政等部门虚报蛋鸡养殖户45户,并虚构由农户成立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事实,从中骗取财政补贴资金100多万元。二人还伙同他人在实施的新农村示范区发展白鹅产业项目中,故意向农户隐瞒国家拔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的真实用途和相关政策,以某村20户农户的名义上报争取白鹅养殖补助资金,并将拨付给20户农户的白鹅补助资金11万元据为己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3、绵阳市安县某镇原镇长赵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与时任镇党委书记张某、分管副镇长魏某某等人商量,以李某某在该镇承包的复垦工程名义,通过虚报工程面积、提高工程造价的方式先后申请多拨付复垦资金100余万元,赵某某在明知系虚假的复垦工程款项情况下,仍予以签字确认拨款,导致国家专项资金100余万元流失。2010年9月,李某某为感谢赵某某给予自己的关照,送现金30万元,赵某某予以收受,并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2010年年底,李某某将套取的30万元复垦资金送给赵某某,赵在收受后,与张某、魏某某各分得10万元。目前该案已正在法院审理中。

4、绵阳市三台县某镇原副镇长邹某、某村委会原主任杨某涉嫌共同受贿案。

犯罪嫌疑人邹某利用负责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务之便,伙同犯罪嫌疑人村主任杨某某为不符合政策的人办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取200多万元的好处费。犯罪嫌疑人邹某分得20余万元、杨某某分得200多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5、遂宁市射洪县某村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某涉嫌贪污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房维修加固款3万余元,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1万余元,另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D级危房改造和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1万余元,共计6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中。

6、广安市前锋区某村支部原书记邓某某、原村主任邓某某、原村文书邓某涉嫌贪污、受贿案。

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协助镇政府实施、管理该村扶贫项目以及惠农项目的便利条件,通过虚列开支、截留冒领等方式在维修公路、养殖补助、救灾救济等方面套取国家下拨的扶贫、惠农资金共计8万余元。另外,3人在该村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关系、资金领取等方面给予扶贫项目承包商予以关照,并分别收受了项目承包商1万余元的感谢费。目前,该案正在起诉中。

7、巴中市通江县某村委会原主任刘某某贪污案。

刘某某利用管理、经手以工代赈和整村推进扶贫连片开发项目资金的职务之便,采用白条入账、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项目资金20余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8、雅安市汉源县某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邱某某受贿案。

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分4次收受乡“巩固退耕还林”核桃苗采购项目、村核桃大树移栽项目、村通组公路硬化工程等承包人现金11万余元,为承包人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9、眉山市东坡区某局原局长蔡某某受贿案。

蔡某某在组织实施区移民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建方谋取利益,收受贿赂90余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20万元。

10、阿坝州金川县某乡原乡长彭某某涉嫌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案。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担任乡牧民定居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一村牧民定居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收受承建商现金2万元后,将工程款全额拨付给承建商,导致新建的数十户牧民定居点房屋综合评定均为Du级(整幢房屋危险),无法加固维修,应予拆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另彭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草场征地补偿金和暖棚建设资金共计10余万元予以私分,个人分得5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11、凉山州西昌市某办原会计彭某涉嫌受贿、贪污案。

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会计的职务便利,以协调申请扶贫资金好处费等名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余万元;另外,犯罪嫌疑人彭某采取假冒领导签字、伪造扶贫专项资金拨款通知单、重复使用拨款项目文件文号的手段,非法向部分单位拨付资金,并按与有关人员事先约定比例多次收取所谓返点钱,其中彭某从中侵吞资金2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