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外籍人士在京工作需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15.09.2014  10:43

  2013年9月1日,北京二中,美籍外教在为学生上课。今后,北京将提高外籍教师准入标准。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今后,到北京工作的外籍人员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外技术资格认证,外籍教师除语言类之外须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语言类“洋外教”必须持教师资格证。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事办、市教委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来京工作的外籍人员聘用管理,并提高外籍教师的准入标准。

   外籍人员来京工作须具备四个条件

  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对外籍人员来京工作的聘用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

  《通知》明确,外籍人员要来京工作,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到60周岁;二是要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但如果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则应该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

  此外,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必须要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是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籍人员要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而且从事的工作不能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如果外籍人员是“千人计划”、“海聚工程”、“融智北京计划”等项目的专家,属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范围,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工作经历年限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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