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外国人来川耍 境外宣传四川旅游 均可获现金奖励

28.06.2014  20:25

  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为着力推动四川省入境游发展,并调动各旅行社(公司)、各市(州)县旅游局、企事业单位以及境外旅游相关单位组织入境游积极性,四川省旅游局制定了《四川省扶持入境旅游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该《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旅游局负责解释,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包机来四川

  最高奖励4万元

  《办法》中显示,组织境外游客到四川旅游,旅行社将获得各种现金奖励。《办法》中规定,将对入境旅游包机架次进行奖励,凡在本年度组织境外旅游包机来川的客源地组团社和其他涉旅企业,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四川省旅游局申请奖励。奖励对象主要针对,境外客源地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奖励高达4万元。此外,《办法》针对省内的旅行社,将根据申请奖励的省内旅行社,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核定入境人数,入川旅游的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排名。根据最终排名次序给予省内旅行社11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境外宣传四川旅游

  也可获得相应奖励

  《办法》中规定,凡在客源地主流或旅游专业媒体,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的境外客源地(包括港澳台地区)组团旅行社,均可向四川省旅游局申请奖励。针对发入境旅游团入川旅游的省外旅行社、招揽并接待新兴市场(包括中东地区、印度地区、俄罗斯地区、南美地区及非洲地区)以及传统市场(包括中国港澳台、日韩、东南亚、澳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省内旅行社,《办法》中规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办法》中还规定,凡在境外(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自主发行并上市销售当地官方语言四川专题旅游书籍的境外出版商可获得相应补助。此外,各市(州)县旅游局组织开展境外宣传活动、省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境外宣传活动,也将获得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