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到川旅游和客源地投广告

26.06.2014  14:45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袁玥)25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为着力推动四川省入境游发展,并调动各旅行社(公司)、各市(州)县旅游局、企事业单位以及境外旅游相关单位组织入境游积极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3〕156号)的精神。四川省旅游局制定了《四川省扶持入境旅游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该《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旅游局负责解释,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办法》中显示,组织境外游客到四川旅游,旅行社将获得各种现金奖励。对此省内某知名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政府的奖励,对企业的盈利帮助并不大,但这种制度化的奖励,对企业是一种鼓励作用,是一件好事情。

  包机来四川,最高奖励4万元

  《办法》中规定,将对入境旅游包机架次进行奖励:凡在本年度组织境外旅游包机来川的客源地组团社和其他涉旅企业,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四川省旅游局申请奖励。奖励对象主要针对,境外客源地旅行社及涉旅企业。

  具体奖励办法为,对组织境外旅游包机来川的客源地旅行社及其它涉旅企业,包机人数每架次达到100名,不足150名的境外游客奖励组织单位2万元;每架次人数达到150名,不足200名的境外游客奖励组织单位3万元;每架次人数达到200名及以上的境外游客奖励组织单位4万元。

  此外,《办法》针对省内的旅行社,将根据申请奖励的省内旅行社,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核定入境人数,入川旅游的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排名。根据最终排名次序给予省内旅行社,11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9万元;第三名奖励18万元;以此内推,直至第十名奖励10万元。

  客源地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也将获得奖励

  《办法》中规定, 凡在客源地主流或旅游专业媒体,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的境外客源地(包括港澳台地区)组团旅行社,均可向四川省旅游局申请奖励。奖励按客源地旅行社投放广告总费用35%计算得出,单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针对发入境旅游团入川省外旅行社、 招揽并接待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地区包括中东地区、印度地区、俄罗斯地区、南美地区及非洲地区。)的省内旅行社,《办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奖励办法为:对接待境外游客入川旅游的省外旅行社,按接待游客数量奖励,每位游客奖励省外旅行社30元;对招揽并接待新兴市场的省内旅行社,按接待游客数量,每位游客奖励省内旅行社100元。

  此外,凡招揽和接待传统市场(传统市场包括港澳台、日韩、东南亚、澳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旅客的省内旅行社 也可申请相应奖励。申报奖励单位应按在上一年度入境人数基数上的增量部分,每个增加的游客奖励省内旅行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