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 民生工程实打实

07.01.2014  11:36

      看病:规范诊疗 减少患者支出
    自去年10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今年我省将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规范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减少患者医疗支出。这是记者1月6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在县级公立医院中取消药品加成,使县级公立医院回归了公益,为群众谋取实在利益。据悉,截至目前,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仅3个月时间已为群众节省费用3亿多元。
      今年,我省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患者在县区内就医,保证群众最大限度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进一步分期分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保障县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执行的持续性。

      村容:实施14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记者1月6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大力推进第二批141个项目、696个村庄、惠及166万人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对10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污染治理。
      今年我省将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划分,实施以奖促保等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燃煤污染、工业污染、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等大气环境综合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全面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釜溪河-威远河等重污染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督促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敬老:为百万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
      1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省民政厅将为100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做好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加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力度、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加强“三无”人员和孤儿救助、加快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是省民政厅今年的工作重点。在加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力度上,今年将新建农村五保养老床位0.9万张,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将达54%;在加强“三无”人员和孤儿救助方面,从今年起,在受益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将对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人员和孤儿全面提供集中供养。加快全省儿童指导中心建设,努力实现市、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全覆盖。

      治污:控制大气颗粒物将成市州考核约束性指标
      1月6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的五年行动计划。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当天解读《实施细则》时表示,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我省将严格考核问责各级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将作为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实施细则》共42项,涵盖国家“大气十条”的35项内容,确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细则》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制定控制目标。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至少下降10%,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成都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至少下降2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至少下降20%;国控成渝城市群(四川)区域和省控重点控制区的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它地区空气质量逐步改善。2017年以后,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城市,除国家确定的成都市外,成渝城市群(四川)13个城市和攀枝花市,也纳入省重点控制范围。
      我省将重点实施八大举措,包括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强化城市环境综合管理,重点控制面源污染;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清洁利用;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等。《实施细则》将国家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改善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对大气污染防治新污染控制、老污染治理提出综合治理的严格要求,对燃煤高架源、工业点源、城市面源、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出严格措施。该负责人介绍,省政府与市(州)政府将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将作为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