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五要”

13.05.2015  16:45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只有将代表履职工作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代表履职不越位、不离位。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代表履职的形式,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在进行探索,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不少经验。而当前最重要的是使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化、规范化。笔者认为,基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须严格做到“五要”。    一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完善的工作制度是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基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选民意见建议和学习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代表述职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从制度上保证述职评议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    二要精心选定述职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可确定以下几点作为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情况;人代会期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民、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等情况;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执行代表职务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今后如何做好代表工作等。述职大会召开前,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代表的述职材料进行精心指导,提出修改意见,保证述职报告的质量。    三要认真确定选民代表。在确定选民代表时,要充分考虑选民素质参差不齐、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等因素,不可能组织选区全部选民参加述职评议,笔者认为,可按选区选民总数的5%—10%推选出思想品德好、民主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选民代表参加述职评议,并将选民代表名单进行会前公示,确保选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要认真开展述职大会。要认真制定述职大会召开方案,完善述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可先由述职代表依次作述职报告,然后由选民向述职代表现场提问,述职代表现场回答,选民提问结束后,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开展评议,测评结果当场公布,确保述职公开、公平、公正。    五要督促代表进行整改。述职结束后,要督促述职代表根据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书面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并定期将整改情况向全体选民公布,达到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的效果,避免述职活动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