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几点思考

13.05.2015  16:45
  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代表履职积极性和履职水平不高,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不强等方面。在新形势下,如何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发挥好主体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下着手:    强化代表服务,优化代表履职环境    促进代表依法履职,要求全社会必须尊重代表的法律地位,努力营造一个代表能履职、愿履职、敢履职的良好社会环境。第一,要强化宣传引导,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代表的政治身份、工作职责的了解,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代表法律地位,理解、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典型事例,树立代表的权威,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荣誉感。要广泛宣传代表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努力扩大代表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对代表的认可度,树立代表的良好形象。第二,要提供优质服务,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人大机关应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各项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在人大网站上设立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网络留言等方式,畅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表达渠道。要组织召开好人代会,及时收集、整理、交办、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要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第三,要落实各项规定,为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宪法及有关法律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间、经费、人身权利等方面的保障,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要保障时间。代表参加由本级人大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二要保障经费。要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其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本级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三要保障人身权利。切实维护代表在人大各类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免受法律追究以及人身特别保护等权利,在全社会形成代表的法定权利不受侵犯的共识。    搭建履职平台,拓宽代表履职空间    工作实践证明,代表依法履职需要借助一定形式的活动平台,各级人大常委会应积极拓展代表的履职空间,有效发挥基层人大代表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第一,要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与广大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是我们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人大常委会可按照“相对集中、易于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保障”的标准建立“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有效发挥“”、“”凝聚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人大的相关决议、决定,努力把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落实到群众中去,做到“上情下达”。第二,要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主体作用。要组织和引导代表在人大各项会议上积极发表审议意见,切实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对本行政区域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要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可行性调研,为地方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组织代表开展跟踪监督,保证重大事项的落实和重要工作的开展。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或专题询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三,要充分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具有非常广泛的代表性、先进性和较强的影响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组织和引导代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等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带头发展经济、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开展履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的能力素质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实效,影响到权力机关在全社会的地位和形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代表开展培训。第一,要开展理论培训,提高政治素养。要组织代表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打牢理论基础,提高人大代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二,要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履职能力。在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前,针对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的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基本法和部门法,学习如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力争比被监督对象先学一步、多学些,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第三、要开展法律培训,树立法制观念。要加大代表对宪法、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使代表深刻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和议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识,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    强化履职监督,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只有将代表履职工作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代表履职不越位、不离位。第一,推进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代表履职的形式。而当前最重要的是使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确保代表每年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汇报不少于一次,述职内容包括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建议情况等,由选民评定代表是否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第二,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制定严格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代表失职追究制度、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登记、考核和建档制度,对严重失职和滥用代表权力的代表作出批评、暂停代表职务、劝辞或依法罢免职务等处理,对代表不作为行为要进行展批评、劝诫,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第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各地要在表彰优秀人大代表的基础上,继续搞好评选优秀议案和建议工作,公开评选时间、范围、条件及程序,尤其是要注意抓好评选条件量化及发动选民参加评比两方面工作,便于代表自我总结、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促使代表执行职务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