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旦起 成都城区居民用水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

26.12.2015  11:21

        12月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了解到,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用水阶梯价格方案正式敲定。阶梯气价、水价方案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年。

        实施范围

        中心城区“一户一表”家庭

        与此前的听证方案相比较,此次公布的方案各档用气量、用水量都有所上涨,但各档价格保持不变。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阶梯水价、气价执行范围均为中心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

        根据最新公布的方案,此次成都市阶梯气价调整,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方面,基础气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气价,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气价分别按1:1.2:1.5的比例安排。第一阶梯气价为1.8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为2.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为2.84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与第一阶梯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即按2.08元/立方米执行。

        阶梯用水方面,第一阶梯水量0—216立方米/户表·年,第二阶梯水量217—300立方米/户表·年,第三阶梯水量30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执行阶梯制度后,基础水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水价,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按1:1.5:3的比例安排,且只计算城市供水运营水费。第一阶梯水价为2.9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3.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6.46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在今后水价调整时按与第一阶梯1:1.15—1: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

        超过可申请

        根据方案规定,阶梯气价、水价实施时,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超过此人口基数的多人口用户凭户口簿、居住证,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相应的气量、水量。其中,水量为51立方米/户表·年;气量65立方米/户表·年。此外,相比听证方案提出的“每增加1人可按要求申请增加水量37立方米/户表·年”,有所上涨。

        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跟此前阶梯水价、气价听证会上所公布的听证方案有所不同,此次确定的各档气量、水量均有所上涨。(记者 张想玲)